3+技能證書—化學證書
專業技能總則
一、考試性質
廣東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是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廣東省高等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資格考試。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生是否具備報考條件。因此,考試必須有較高的信度、效度。
二、考試方式
考試形式:考試分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兩部分。
1.理論知識:理論知識部分實行閉卷考試。
2.操作技能:操作技能考試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考核點進行(體育和音樂綜合專業技能課程只進行技能考試,不進行理論考試)。
三、考試時間
1.理論知識考試每年舉行兩次,時間為每年1月和7月。
2.操作技能考試時間不作統一規定。只要各校所學內容結束即可報名參加,報名人數達到一定數量,即可申報考試(體育專業技能課程每年只考1次,時間為每年的12月)。
3.外語類、計算機類按全國統一的考試時間組織考試。
外語類的考試時間為每年3月和9月。
計算機類的考試時間為每年4月和9月。
四、命題及評卷
試負責統一命題、組織考試、統一評卷及培訓評卷員、考官,并聘請有關專業家小組,負責命制試題及制定評分標準(計算機、外語類除外。
五、合格證書
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試成績均達到等第條件者,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頒發合格證書。
化學課程考試內容
化學考試包括無機化學、有機化學等學科的內容,是根據考生在學完中等職業學校規定的課程后達到的水平確定的??荚嚪譃槔碚撝R部分和操作技能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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